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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知道的英國紳士
陳真 2005. 7. 16.
http://kinship.habago.org/archives/000469.html



我在台灣一天見到的小孩總數,很可能超過在英國一年見到的小孩總數。小孩,在英國人眼裏是未馴化的,就跟野獸一樣,不宜出現街頭;有些公共場所,比方說某些「高級」餐廳,甚至禁止小孩進入,因為他們還沒有成為紳士。

也因此,當街上有英國小孩對你感興趣時,你要特別小心,因為小孩是不會出現街頭的,除非是一些喜歡胡作非為的「野孩子」。他對你的那種興趣,就好像對一隻猴子或一隻昆蟲的興趣。當他跟你「打招呼」,經常只是為了捉弄你,而不是真的想對你表示友善。(當然,我不是說每一個都這樣,我只是說某個相當大的比例,不要每次都逼我做這種低能的聲明。)他們的共同口頭禪之一就是「滾回你的國家」。

其實這些出現街頭的野孩子是誠實的,他們只是如實反映他們所接受的教育。至於那些沒有出現街頭的,日後長大成人,則變成了英國紳士。他們真的很紳士,他們可以彬彬有禮地幹你娘。當然,他不會說得這麼白,他會拐彎抹角用許多很紳士的話來表達這個幹你娘的觀點。

英國人有一種馴服大自然、馴服動物、馴服人類、馴服花草樹木的強烈嗜好。所謂馴服,就是立下種種繁文縟節,依規則生活,依一定的軌道運轉;嘴唇要咬緊,情緒不能外露,學習「彬彬有禮」地罵人損人挖苦人傷害人,而不要直接說幹你娘或媽咧個B。

這就是英國紳士的真實寫照。但這套紳士「教養」,只適用於白天,適用於沒有喝酒時,適用於面對面時,適用於鎂光燈前,適用於白人之間;不適用於晚上,不適用於四下無人之處,不適用於喝酒之後,不適用於非白人。

在許多英國紳士眼裏,非白人永遠是矮一級的,不配享有完整人權,於是,叫罵、恐嚇、故意驚嚇或在街上對你丟些瓶瓶罐罐,似乎也就不足為奇。特別是到了夏天,氣溫每升高一度,英國紳士的數量就會減少一成。很多冬天不敢做,白天不敢做的事,一到夏天,就什麼都敢了。對白人不敢做的事,對非白人偏偏就敢。

比方說,前幾天,台灣朋友來訪,我們去車站迎接。劍橋火車站周圍本來有個臨時停車場,可以免費臨時停車 20分鐘。但最近市政府為了賺錢,把其中一些停車位出租給民間租車公司。這事並沒有給居民任何通告,出租車位也沒有明顯標示,只弄個巴掌大的小牌子掛著。

那天,我們不知道臨時停車場有這樣的政策改變,於是就把車子像往常一樣停了。只停了不到兩分鐘,回來準備離去時,突然有一輛車開過來,堵住去路,有個人下來卸貨。我覺得很莫名其妙,空間那麼大,為什麼故意堵住去路?這不像英國紳士的作為。但我做為一名台灣紳士,習慣逆來順受,完全不做聲,想等他自己把車子開走。

不久之後,那個英國紳士來了,他很冷靜、很優雅地問說「你識不識字?」我一聽就知道,它媽的又來了,又遇到種族歧視的混蛋了。但我還是點頭表示識字。英國紳士於是就指著那個擺在地上的小牌子,一副很不屑的樣子說,他已經報警,叫我等著瞧,警察馬上會來。

我當時還半信半疑,心裏納悶,這跟警察有什麼關係?英國警察有那麼閒嗎?你的車子若停在別人家門口,主人跑出來,用人牆、用車子堵住你的去路,是他犯法(妨害自由),還是你犯法?車子停在別人家門口,犯了英國哪一條刑法,竟然能因此堵住去路叫警察來逮人?

我當時真是一頭霧水,但想想算了,他媽的,寄人籬下,豈能不低頭?為了反恐大業,也許這個身負世界和平重任的國家真的有些什麼特別法也說不定,專門對付停車停錯格吧?

後來,他卻丟下一些威脅的話,說下次就要夾住輪胎如何如何,然後就自己把車開走了。

事後,我們慢慢回想,才恍然大悟這是怎麼一回事。這裏頭的微妙之處,恐怕只有我們這種「英國通」才有辦法解讀。所謂「已經叫警察來」,只是一種蔑視。因為英國紳士總以為非白人都很落後野蠻,而警察是一種「文明」的象徵,背後的意思是:「我們是如此文明守法的人種,我們有警察這種東西,隨時為我們服務,哼哼,你們有嗎?」

另一層意思是,他們認為,非白人都很膽小,聽到已經叫警察來,很可能立刻下跪求饒。沒想到我卻說好好好,等警察來。他一聽反而愣住,這套文明把戲玩不下去了,只好丟下幾句狠話了事。實際上,他哪有可能叫什麼警察,警察怎麼會管這些事?依我看,光是在那火車站,每天可能會有上千人車子停錯格,警察豈不是要 24 小時駐守,保護那個已經被租走的停車位?

這就是英國紳士羞辱人的方式。他做為一個紳士,當然不會罵XXX,但他會用這樣一些所謂文明的象徵來表示對你的一種由衷蔑視。重點是,他不是真的想蔑視你,而是真的以為你們非白人就是這樣落後(其實這也是某種事實,問題是,不是每一個台灣人都這麼爛)。也因此,「已經叫警察來」,才會成為一種傷人、羞辱人的武器,意思是:你應該學習文明,像我們白人這樣文明;我們有警察,你們有嗎?害怕吧?那就趕快求饒吧!

這是紳士的文明做法。至於野孩子或沒有成為紳士的英國人就不是這樣了。叫罵是家常便飯,有時更會揍人或丟東西,有些華人或亞洲人開的商店不時遭受破壞,或被人用油漆在店門口反覆塗上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或恐嚇。

今年四月底,曼徹斯特有家華人小吃店,常被破壞或用磚塊砸不說,甚至還被打。後來有一天,二十幾位英國小孩,就把老闆拖出來圍毆,用鐵棍、磚塊打,光天化日下,足足打了 15 分鐘,活活打死。這群小孩,不過十六、七歲,其中更有幾位女生,有的只有 14 歲。

你能想像一群台灣國中或高中男女,把一個移民台灣的英國人,在光天化日下,只因為對方的膚色,就把他在他家門口活活打死嗎?這還不夠野蠻嗎?

七七爆炸案之後,一位巴基斯坦遊客來英國探親,大白天到附近商店買個東西,一轉身出門,居然被一群路過該處的英國青少年,指著鼻子大罵「塔立班」、「塔立班」(「塔立班」就是被美國侵略推翻的前阿富汗政權),然後一陣拳打腳踢,當場活活打死。

除此之外,七七爆炸案之後短短一個禮拜內,光是有報案處理的種族攻擊事件,就已超過一百件,其中有些更打成傷殘。

一到夏天,氣溫每升高一度,種族歧視的氣氛似乎就會增高一分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氣溫連結,我也搞不明白,也許是因為夏天到了,人心浮動,而且,英國人上街遊玩的機會增多,攻擊事件自然也增多。

夏天走在劍橋這個所謂學術重鎮,必要的警覺性是一定要有的,特別是經過某些 PUB 時,更要特別小心。在危險距離你三十公尺前,你還有機會逃開;必須眼觀四面,耳聽八方,隨時小心危險和各種羞辱,而且要學會判斷紳士和非紳士的區別,他們有不同的糟蹋人方式。

對於非紳士,切記視線不要與之接觸,因為一接觸,對方往往就會興奮起來,像發現獵物那樣,對你做出各種令人厭惡的叫囂或甚至肢體攻擊。至於紳士,你要學會怎麼聽出對方的話中有話,盡量忍著點,表現出一種紳士風度,用「文明」方式與之應對,別罵幹你娘。

這一切,都不是這幾年才有的事。英國立國有幾年,這樣的事就已經有幾年。奇怪的是,台灣人不但從來不曾提起這些,更把西方人美化得像什麼翩翩君子風采淑女那樣,讓許多少男少女仰慕得不得了。

這實在很窩囊,很沒出息,被人吃定,不但不譴責不反擊不公開,整個社會長久以來,卻反而還對西方人以 PLP 為榮。有些人,整天說要融入什麼西方社會,但是,很多已經來這裏住了幾十年的移民,我從未聽過有誰覺得英國是一個歡迎別人來「融入」的社會。

要「融入」可以,但你得像隻哈巴狗那樣,對西方人,對西方文化,猛搖尾巴,猛舔,表示你仰慕得五體投地,甚至歡迎隨時上床,這時候,才有所謂「融入」,就好像太監融入皇室一樣。

前些日子,走在林間小路上,突然有個人與我們揮手,客氣地打招呼。我們也回了禮,但一路上一直在討論,這人可能是非法移民,因為英國人不會這樣友善,不會穿著如此邋遢骯髒,更不會蹲在路旁吃東西。

後來,沿路再走回去時,又遇到他,他還是很和善地揮手。一個人對你是不是真的友善或只是假裝紳士,一下子就能感受出來。我看他好像很想跟我們說話,於是就主動走上前,問他哪來的。他可能四處流浪,曬得很黑,我本以為是巴基斯坦來的,沒想到他說他是英國人,來自曼徹斯特。

簡單兩句閒聊。離去時,我轉頭對他揮手微笑,還見到他一點都不優雅地彎腰點頭,靦腆地撫著胸口,表示一種祝福。

我知道有這麼一些英國人,很反社會,反文明(應該說反建設);其中有一些更極端,甚至不願融入社會體制,寧願流浪街頭,四處為家。各種反戰反軍火反帝國主義等等的抗爭場合上,經常可以看到這樣一些非典型英國人。這些人,才是真正友善,善待來自各種文化的它鄉異客。

友善不是一種行為,而是一種態度,任憑你怎麼裝紳士都裝不來,那是一種發自內心的氣質和感情。英國社會,離這樣一種真正文明的紳士,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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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勒斯坦不遠
陳真 2005. 7. 16.

續《我所知道的英國紳士》

我把英國講得這麼爛,義和團人士聽了可別開心。事實上,他們之歧視亞洲人也不是沒有道理。比方說台灣,幾個人把法律或規範當一回事?甚至連遵守交通規則或拒絕扯爛污,都很可能會被人看成食古不化;在團體內部,更可能被視為一種敵對行為。無數荒謬的事,不但普遍而公然地進行,甚至視為理所當然。

比方說,英國選舉沒有請客買票抹黑等等這些問題,台灣卻不管選什麼,包括選大學校長,這些都是必然會有的,選舉十八招樣樣俱全。不單是出現在選舉,而是隨時隨地出現在生活中每個角落,此乃打擊敵人之必修功課。人們不是學習講道理,不是學習反駁對方的想法,而是學習打擊對方這個人,彷彿只要把對方打倒,一加一就可以等於三,他講的一切道理也會跟著一併失效似的。

在英國,我常覺得少數民族或外來移民權利縮水,但在台灣卻更恐怖,彷彿沒有人認為你有人權;或者說,眾人的腦海裏根本沒有人權這回事。當然,侵犯別人時,根本不會去想到什麼人權,毫不猶豫,但保護自己時,卻保護到一種簡直神經過敏的地步。

在英國,外來移民是二等國民,但在台灣,你卻經常連「人」都不是,沒有人把你當人看。除非他對你有某種顧忌時,才會「饒」你。別人若不來糟蹋你,不是因為他尊重你是個人,你擁有各種人權,而是考慮各種利害看划不划算。若是四下無人,若是確定安全無虞,依我看,台灣菁英十個有八個什麼事都敢做。

英國之所以不會像台灣那樣普遍發生各種糟蹋人權或倫理規範的事,不是因為他們的法律很周全,而是因為他們普遍看不起那樣一些行為。我們總不可能凡事都訴諸法律。除非這個社會普遍對某些行為感到鄙視感到齷齪,否則,它就會不斷發生。

在西方,人們只講權利義務,以一種可以客觀評價的東西來檢驗是非,但在台灣,卻滿口仁義道德;講修身養性,講溫良恭儉讓,講溫馨崇高的什麼愛心和種種聖賢道德犧牲奉獻,既曖昧又抽象,常不知所云。當然,那些都是呼籲別人去做但自己從來不做。就如柏楊所批評,在台灣,當一個人的權利被侵犯了,眾人不但視若無睹,甚至當這位當事人準備訴諸於法或做出抗議時,旁人卻反而會說這樣不好啦,心胸要寬大啦,「勸勉」你做個聖人。(可是,這些旁人對於自己的各種權益或利益,卻往往保護得近乎神經質。)

就像一部電腦,台灣社會輸入東西往往很快,別人有斑馬線,我們很快就會有斑馬線,別人有什麼,我們很快就會有什麼。但一切概念似乎都停留在講的層次,根本不當真,一種身外物,與生命無涉。別人反戰,我們也來反一反;別人反捺指紋,我們也來反一反;別人講伊拉克,我們也來講一講;別人談巴勒斯坦,我們也來談一談。這一切都沒問題,但若沒有生命在裏頭,就一切都失去意義。

我們不可能關心幾千公里外一群阿富汗俘虜的人權,卻不關心就發生在你眼前的人權事件。我們也不可能關心遠在萬里叢林一隻黑猩猩的處境,卻不關心就在你眼前的一群人的處境。

道德可以有不同選擇,但道德必然具有一種一致性。我們不可能在實務上關心每個個案,但在「態度上」,我們卻應對所有個案有著同樣的關心。我無法理解一個人居然能關心一群千里外的陌生人人權,卻毫不關心就在你眼前或四周的人的人權。

事實上,可以這麼說,「巴勒斯坦」不遠,它就在我們四周;「伊拉克」也並非遠在千里之外,它就近在眼前。我們之所以關心那些遠在天邊的世界,是因為我們關心自己,關心方寸之間,關心周圍這個小天地。我們遠離家門,飄泊在外,難道不就是為了找到一條回家的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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